獲利40萬元!騰訊員工非法盜賣靚號生財入獄兩年
- 來源:廣州日報
- 作者:liyunfei
- 編輯:ChunTian
近年來,騰訊員工非法盜賣QQ號的行為屢禁不止。昨日據廣州日報的報道,騰訊內部員工張某非法盜賣QQ靚號獲利40萬元被捕。被告人張某因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數據罪,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,并處罰金3萬元。
這名騰訊員工監(jiān)守自盜,勾結外人做盜賣靚號生意,最終還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先后盜取靚號87個
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張某曾在騰訊公司工作,負責開發(fā)運營系統(tǒng),擁有QQ號碼管理系統(tǒng)的管理和維護權限,2011年5月,被告人張某利用職務之便,未經公司審批,就非法獲取一個“59995”的QQ靚號及密碼,并通過被告人閆某以人民幣3萬元的價格在網上售賣。
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,被告人張某又通過同樣的方式獲取86個QQ靚號出售給被告人閆某,共非法獲利40萬元人民幣,而被告人閆某在明知張某的QQ靚號系非法獲取的情況下仍予以收購,并非法獲利約10萬元。
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(tǒng)數據罪
去年12月3日,南山檢察院正式對該案提起公訴,認為被告人張某利用職務之便,非法控制騰訊公司的QQ號碼管理系統(tǒng)并從中獲取數據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構成了 “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(tǒng)數據罪”,而非“職務侵占罪”,這個罪名最終也被法院所認定,被告人張某因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數據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,并 處罰金3萬元,同案被告人閆某因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,并處罰金2萬元。
檢察官點評
盜虛擬財產算不算“職務侵占”成司法焦點
虛擬財產受不受保護?員工利用職權盜賣QQ靚號是否構成職務侵占?這兩個問題是該案所涉及的司法焦點。昨日,就這些問題,該案的承辦檢察官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。
承辦檢察官介紹,該案被告人張某利用職務之便,非法侵占公司財產,貌似符合“職務侵占罪”的構成要件,但由于現行刑法對虛擬財產并未直接保護,司法實踐目前也沒有判例,以“職務侵占罪”對被告人張某定罪量刑,尚缺法律、判例支撐。
檢察官介紹,從司法實踐來看,QQ號碼是否具有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屬性,現行立法沒有明確,目前爭議較大。但不可否認的是,張某未經授權批準就擅自竊取QQ靚號,違背了職業(yè)操守,造成了騰訊公司網絡虛擬財產資源的流失,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。
另外,張某利用職務便利,在QQ管理系統(tǒng)中非法控制號碼管理服務器前臺生成靚號的行為,仍有可能構成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安全的犯罪。
為依法公正審理此案,南山檢察院專門召開了“案件公開審查會”,邀請了被害公司、被告人辯護律師、人大代表、法學專家和多家媒體參加,充分聽取了包括案件當事人在內的多方意見,才對該案進行審查起訴。
承辦檢察官認為,隨著社會的發(fā)展,QQ靚號、網絡游戲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屬性越發(fā)凸顯,但將其作為盜竊罪、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,認定其刑法意義上的 財產屬性,在司法實踐雖有一定難度,但網絡虛擬財產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,侵犯網絡虛擬財產行為往往會觸犯與計算機犯罪相關的罪名,該案的成功獲判便是最好的體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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